3000件檢舉=3000件違規 結果是處理掉檢舉人
沒有檢舉就沒有違規案例是這樣嗎?
立委修法限縮檢舉
這樣下一步該不會要修法限制報案啊?
變成民眾用電話舉發違停也概不受理
路邊紅黃線停車變相合法化
※ 引述《NaouZ (W3ME)》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許倬勛
: 3.完整新聞標題:
: 中壢檢舉魔人出沒9個月檢舉3000多件違停 警疲於奔命
: 4.完整新聞內文:
: 桃園市一名董姓中年男子不滿中壢鬧區交通亂象,狂叩110報案、發送簡訊檢舉,今年
截
: 至9月已檢舉3千多件違規停車,中壢分局員警電話接到手軟,但調閱資料發現,1、2分
鐘
: 內的檢舉地點距離數公里,警苦勸不聽,只好到男子住處張貼公告勸導,若未改善,將
依
: 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 據悉,董男的檢舉一天內常達數十件,時間從早上8點一路到晚上10點,地點則「一下
在
: 東邊、一下在西邊」,且多是不實或臆測性檢舉,不只受理員警不堪其擾,警力派遣也
大
: 受影響。
: 中壢警方認定董男行為涉社維法第85條,才會到其住處張貼公告,給予申辯機會,若勸
導
: 無效,將依法函送桃園地方法院裁罰。
: 資深員警說,檢舉魔人除引發民怨,也造成警力負荷、影響正常勤務,希望立法院及早
通
: 過三讀,針對民眾檢舉,須與員警相同,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
或
: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始得檢舉。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12631
: 6.備註:
: 社維法第八十五條第四項: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
: 鄉下地方住太多低端人口了,導致違停猖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