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21-10-23 21:35:10大家不用太擔心啦
修法是為了台灣好啊
建議民進黨修法只要修第七十五條即可
現行法
選罷法第七十五條:
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
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
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小妹建議修改:
「非民進黨或友綠政黨」公職人員之罷免,
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
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
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這樣ok8
其他規定都不用動
這樣修改台灣民主可以一直往前走喔
( ̄^ ̄)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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