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oudwolf (狼)》之銘言:
: : 3Q被罷免 高閔琳:徹底檢討現行罷免門檻設計
: 綠營政客不要鬧了.....
: 可以檢討3Q罷免案過關的總總原因。
: 但是,檢討到"罷免案過關的門檻"上,就OOXX的太無知了。
: 因為現行的門檻,看起來沒有問題。
: 兼具了"多數決"與"代表性"
: 以前舊版的門檻是
: 1.投票率過50%(具代表性)
: 2.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 現行的門檻是
: 1.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符合多數決)
: 2.同意票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具代表性)
: 很明顯,新舊版本的差異就是
: "投票率過50%"與"同意票大於全部選票人數的25%",哪種方式較具代表性?
: 投票行為,基本上就是"普查"
: 詢問每個有權力的公民對於某項議題的意見。
: 以簡單的同意或不同意來看。
: 公民有權表達的意見有3種:
: 1.同意
: 2.不同意
: 3.沒意見、不重要...等等。無法判定是同意還是不同意的意見。
: 舊版的法規是"3.沒意見(沒出來投,就是沒意見或是不重要)也歸類到不同意去。
: 這是不符合統計學的。
: 原本當初修改時,
: 是希望直接把"投票率過50%"直接拿掉,
簡單問一句:罷免是日常還是例外
如果是"日常"那OK啊
就跟選舉一樣時間一到人民就去投票,不投的是你自己放棄
罷免成案了你就是要出來表達意見,不表達意見就是你自己放棄...
如果是例外:
我本來就是投一次票囑託代理人到任期結束
今天幾個阿貓阿狗出來亂
我就必須要去表達意見 不然就是我棄權?
為什麼只要 1/4的人搞我們這一選區
就必須要有 1/4 的人出來跟他們一起再重新決定一次?
門檻代表的是"安定性"問題
門檻越低這個授權的安定性越低 人民需要一直出來表達意見
: 反正,投票日也公開了,公民自己不願意表達意見、或不願意努力去表達意見。
: 那就不要在乎那些不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權力。
: 直接看有表達意見的公民的意思就好。
: 只是"說好聽的"怕投票人數(表達意見的人數)太少,使得該次投票"不具代表性"。
: 因此,折衷設立的"門檻"就是"同意票要大於全部選民人數的25%"
: 從"代表性"的問題來看,
: 這"25%"的數字,有啥好討論的空間??
: 上修??
: 修為30%??
: 這樣會發生"同意27%大於不同意25%"總投票率52%卻被判定代表性不足,
: 使得投票結果為不同意....
: 這太荒謬的吧....52%的選民都表示意見了還代表性不足喔???
: 是把罷免當修憲看喔....
: 其實這次罷免案投票率52%,已經相當好了。
的確是頗高了 不過這區選舉投票率上次是77%
還是比上次少了 25% 的人出來表達意見
此外這也是因為罷免制度的改變
如果不是 1/4門檻+多數決
投票率也不會到 52%
: 這面對同一個議題,正反兩方本來就該正面對決。
: 鼓勵自己的支持者出來投票。
: 輸,也只能怪自己無法說服選民支持,就這樣簡單。
: 至於以後會不會常常有罷免要投??
: 修法也才過一兩年而已,再多觀察幾年,才說得準。
: 台灣有很多法律不是過時該修,就是還沒訂。
: 有時間搞這個,不如去修"基本工資法"、"礦業法"這些帶修訂或新創的法規。
: 例如:
: 可以預期的未來"民用無人飛行機具會越來越普及的情形下"。
: 這些"遙控的飛行物"相關的管理辦法也都還沒有訂,
: 前一陣子才發生遙控飛機墜落,差點砸到機車騎士的事件。
: 不早點修訂相關法規,要是出人命了,又得去公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