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法該怎麼修 才能公平公正 又符合人民利益呢?
先知我以富國強兵的高度格局認為:
1. 首先25%門檻不高也不低 如果設定額外條件 應該不需要調整
2. 同意罷免>反對罷免 這也是合情合理的額外條件
再來 就是真正的重點了 追加甚麼樣的額外條件 才能符合人民利益呢?
"符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 這是立委的最重要職責(不是紅白帖) 沒做到 就是失職 瀆職
所以罷免的額外條件 應該要跟人民利益有關!!
3. 以民怨優先解決項目為額外條件!
立委有沒有提案/贊成 有關"低薪/高房價/高工時/貧富差距"的法案 舉例4項=40%
如果有提案/贊成 那罷免門檻就該以額外條件每項+10%
如果是反對/棄權 那罷免門檻就該以額外條件每項-10%
因為失職 瀆職 本來就該被罷免!
換句話說 真正為人民著想的立委 要罷免他 可能要25+40=65%
但是 要罷免"黨意"立委 可能只要25-40=-15? 低於0% 那就保障個最低10%
不過 取消反對罷免的投票 視同額外條件2.取消 因為沒有留下他的正當性了
4. 以公投為追加項目
公投過的議題 就是大多數民意 違逆民意者 斬!! 這才是民主自由的真諦!!
但是這些議題 當然還是需要專家評估 因為畢竟跟4大民怨比 迫切性較低
所以 如果照先知我這種富國強兵的方向修法 何愁少子化呢? 馬上解決國安危機!!
良藥我已經開出來了 如果資進黨沒有更好的方法 卻不敢照做 那就是黨意私心!!
心中無民者 天下共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