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如何搭訕早餐店老闆的女兒

作者: gem810611 (gem9998832)   2021-10-24 11:47:18
※ 引述 《w510048》 之銘言:
: 你這樣未經他人同意就是偷拍行為,
: 已經有人將你的行為偷偷報警了。
: 你現在應該趕快將照片刪除並且向警方自首。
:
: 之前屏東通訊行店員事件發生之後,
: 警方已經對這種相關偷拍跟蹤事件開始嚴謹對待。
: 奉勸原PO除刪除照片以外要開始請律師準備在法庭上辯護。
真的是怕爆
其實在路上隨手拍照 拍到路人傳到網路
基本上就是侵害到肖像權了
沒有營利用並在公開場合
未拍到隱私部未都不算情節重大
對方有權要求你下架
如果對方要求你還不下架
才會進入下一階段
還有你如果拿對方照片做文章批評
會有損害對方形像 名譽 人格 猥褻
照成對方心裡創傷也可要求精神賠償
另外你們報警沒有用 要本人提出
而且你們這些回文還引用原圖的
也適用喔
奉勸你刪除照片以外
要開始請律師準備在法庭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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