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ycppt ()》之銘言:
: 罷免要在那
: 比門檻 投票比例 比同意 不同意得票數
: 那麼的複雜
: 選舉都沒那麼複雜
: 沒啥投票比例門檻
: 選舉票就多的贏
: 11萬票當選
: 都會說
: 罷免同意票數7萬低於當選票數11萬
: 就能可以罷免掉
: 這是不公平的選舉
: 那要公平就是
: 正正當當比票數啊
: 直接算
: 不同意罷免的票數
: 要高於等於當選票數11萬啊
: 留不住原本投給你的人
: 就是失格啊
: 被罷免剛好不是?
: 不同意罷免得票數低於原本當選得票數
: 還有臉不辭職下台?
: 怎樣選上就怎樣留下來
: 不要在那邊自助餐 有那麼爽的事情?
: 這樣夠公平吧?
: 那麼 罷免要怎修法才公平?
:
我覺得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連署通過就直接就補選,被罷免人為當然候選人
其他人候選人的提名條件就比照選舉,看誰最高票就誰當選
如此一來,就不用浪費資源再辦補選
不過這樣還是無法解決輸不起的勢力利用罷免制度達成重選的目的
所以建議可以規定參與補選的候選人除了被罷免人外
不論輸贏都不能參選下屆
第二個方向比較簡單,就維持現行罷免制度,但不補選就好
直接讓這個位子空到下次選舉,這樣罷免就不會淪為輸不起的人重選的機會
也可以讓選民在選舉的時候更謹慎,不是選錯人換掉就好
而是選錯人就算把這個人罷免掉,還要空轉到任期結束
如果在位者在不能補選的情況下也被罷免掉的話
代表選民寧願讓這個位子沒人,也不願意讓這個人做
表示肚爛他的程度真的夠高了,應該算公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