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修阿~ 有幾點
1.被罷掉的選舉補助款要吐回來。實際沒完成任期,沒資格去領那些錢。
2.提名的政黨有連帶責任,補選+下一屆都禁止提名。
3.不分區也要有罷免機制,怎麼做應該可以討論。
4.正常的選票時要有「拒絕」的選項,拒票最多時則重選,
且重選時提名政黨禁止推人,避免大黨靠信仰放西瓜。
5.被選舉人戶籍資格要延長,至少入籍兩年(甚至更多),不要再空降了。
6.既然是平權,請取消女性保障名額吧。一堆都都靠爸政二代...
※ 引述《fantazy00077 (Andy)》之銘言:
: 當年割闌尾失敗後
: 促成2016年的選罷法修法
: 之後的歷程是這樣
: 2016/11/29
: 選罷法修法三讀通過 朝野立委:民主的勝利
: 2020/06/06
: 罷韓案過關 民進黨:展現台灣民主深化典範
:
: 2021/10/23
: 「刪Q」成功 民進黨痛批:報復式罷免對民主不利
: 搞得我好亂啊
: 一下說是民主的勝利
: 一下又說對民主不利
: 到底要怎修選罷法才正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