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魔人狂檢舉警方累翻 警送勸導書竟稱遭查

作者: callmeanswer (80摳)   2021-10-25 13:13:33
: 中壢警方表示,PTT批露,董姓男子檢舉都以假名或匿名報案,舉報交通違規案件,從今年1
: 月至今已舉報3060件,且常同一時間舉報不同地點有違規案,員警疲於奔命,且不少員警到
: 場更發現「根本沒有違規」,嚴重造成社會資源浪費,且檢舉人以匿名或簡訊報案,員警回
: 撥電話也不接。興國派出所因此已依法送達書面勸導單並貼於其門口,若勸導無效,將以社
: 會秩序維護法85條謊報妨害公務規定裁罰,最高可罰1萬2千元。
1.https://reurl.cc/73KQ9l 台中警察局
二、有關民眾檢舉違規是否都會開單告發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匿名檢舉又沒附證據「不予舉發」,員警要怎麼疲於奔命????
2.https://police.gov.taipei/cp.aspx?n=1BAEB8E492C2B30A&s=AA7B769DFFAD400D
有人會說跟110依樣報案就要受理 查一下網路報案規定 等同110報案
應該可以推論規定一體適用
網路報案性質如同110,為報案管道之一種,如有緊急案件,請撥打110,將有專人為您受
理。
於填寫報案人資料時,請您務必留下正確聯絡資料 (本局對報案人身分及資料嚴予保密
),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並提醒您切勿提供不實之事證,以免觸犯刑法
『誣告』罪。
留下正確聯絡資料,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
都不處理了 警察怎麼疲於奔命?????
還是桃園規定跟其他縣市不同?????
或是桃園只要有人報案警察都會出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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