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叫檢舉魔人吧
單純濫用公共資源癱瘓警力而已
如果他是那種騎著車戴gopro去巡邏
回去乖乖把違規影片提供給警方
那警方上門真的沒道理
每天都亂發幾十通簡訊去報案
這很明顯他根本沒法尋到那麼多地方
這種擺明來搗亂的人,有什麼好護航的?
話說看過開ktv店家的人
被人報環保局噪音污染,即使沒被環保局開罰
環保局礙於有檢舉就得去稽查的狀況
店家一天被查到好幾次,生意大受影響
最後只能包紅包跟檢舉人私下和解
記得好像快20萬,科科
※ 引述《panex0845 (胖克思)》之銘言
: ※ 引述《callmeanswer (80摳)》之銘言:
: : 留下正確聯絡資料,否則若無具體事證,本局將「不予處理」
: : 都不處理了 警察怎麼疲於奔命?????
: : 還是桃園規定跟其他縣市不同?????
: : 或是桃園只要有人報案警察都會出動????
: 1. 實務上 110報案是不需要留個資的
: 只需要告知什麼地點發生什麼事 110就會轉知當地勤務處所派員前往
: 所以該位檢舉人士就是利用這點
: 故意使用110簡訊報案 而不是網路報案或檢舉(因為網路報案/檢舉要留個資)
: 2. 匿名檢舉交通違規確實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 但是基於110的急迫性,110還是會派員到現場查看
: 因為該簡訊可能是某人的求救訊號等等
: 就好像某人打110不出聲 110不會直接掛斷電話
: 反而會思考是不是有什麼原因導致當事人無法說話
: 例如: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18543
: 3. 本案就是檢舉人濫發3000多則簡訊報案
: 警察機關回撥電話「勸阻」
: 檢舉人又不接,所以才會查明檢舉人資料開立書面勸導單。
: 完全是依法行政的行為。
: 4. 以這個案件而言 警察處理根本沒啥問題
: 唯一的問題就是平時取締違規不夠積極
: 但這是整個台灣制度上的問題 畢竟只要勤奮開單 馬上被關切
: 跟哪個派出所無關 這邊不加以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