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是無罪的
正當防衛成立的要點
通常要能主張被害人在案發原地未離開
光主張這點大概99%官司會贏
例如監視器錄到被害人被攻擊
雖然有反擊
但如果加害人事前是入侵者從外部入侵攻擊
被害人雖有反擊但是未離開案發地
這種十之八九都是無罪的正當防衛
例如超商店員被攻擊時在櫃台防衛
但是當加害人離開時未發現有被害人追打行為
顯然被害人之攻擊屬原地防衛
如果被害人之後有追打行為
那就需要更多證據佐證
但如果被害人被攻擊後追上之行為為阻止加害人逃逸
被害人也無罪
例如被害人被攻擊後等待員警抵達
上前攔住加害人
拉住加害人手、肩、衣服、車輛或以肉身阻擋的行為
都算正當防衛
傷害罪算在入侵攻擊者
例如兇手下車去攻擊路人、攻擊其他駕駛者
把人拖出車外毆打(例如makiyo攻擊計程車司機)
入侵櫃台攻擊(例如挖眼男、超商客人攻擊員工)等等
顯然傷害罪都算在入侵攻擊者
※ 引述《Paul1021 (胡迪)》之銘言:
: 今天看到超商店員被打到住院的新聞
: 我在想
: 如果對方打你的當下
: 你出手反擊
: 甚至拿超商的堅硬物品當武器
: 把對方打到倒地不起
: 這樣會背上前科嗎
: 如果是他先動手
: 但你反擊把他打到地上
: 之後上法院會因為這樣背上前科嗎
: 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