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丁牧群/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他「愛的morning call」撩妹驚聞慘哭聲! 竟是她正在被性侵
4.完整新聞內文:
任姓男子2018年熱烈追求一名住花蓮的正妹,每天都打電話給她聊天,同年11月12日清晨
6時許,他又撥打「愛的morning call」,沒想到正妹當時遭色房東王男侵入房間狂吸胸
部,就在房東正要性侵之際,正妹手機響起,但她接通後慘哭幾聲就掛掉,任男急得繼續
狂打,直到正妹再度接電話就叫她「開視訊」,正妹點開視訊直說「不要碰我、你走開」
,王男才罷手。二審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1年10月徒刑。
這名正妹指稱,當天早上她喝了酒、玩手機、聽音樂,沒發現王男溜進房間,王男突然撲
上床脫她內衣褲,「用他的嘴親我胸部,露出他的生殖器要對我性交,我有反抗,但他硬
壓著我的雙手,用他的生殖器在我生殖器外摩擦,但沒有插入」。
正妹還說,就在危急之際電話響起,她崩潰大哭,後來衝出房門打電話給任男,請任男幫
她報警。
任男則證稱:「我當時在追求她,每天早上會打打看,她有接才會聊,沒接就算了,案發
那天她接起來哭哭啼啼又掛掉,感覺好像被欺負,所以我才一直狂打電話。」後來正妹再
度接電話,「我覺得不對勁,就叫她開視訊、不要掛電話,開視訊後,她一直說『不要碰
我、你走開』,我就請身旁的朋友用他手機報警」。
對於正妹指控性侵,王男辯稱他好心把房間借給正妹長期居住,平時有提供她經濟援助、
食物還幫她代償車貸,「我們算是男女朋友,一直都很尊重她,那天是她主動來牽我的手
,我認為她是要跟我發生性行為,她也配合脫掉內、外褲,但是進行到一半,她的手機傳
來友人的聲音,接著她突然大哭,我就停止了,並未違反她意願」。
王男還告訴法官:「她應該是為了拿點錢再走,設局陷害我。」但法官認為王男提供正妹
食宿還有金錢援助,正妹沒有理由要誣陷王男而斷絕這些利益,加上正妹證稱王男沒有插
進去,如果真要陷害訛詐,大可咬定他性侵得逞,而且正妹報案後從未向王男提到金錢補
償,因此二審法官維持一審見解,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王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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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工具人要認清自己的本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