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身上有17個彈孔!「善良」被擊斃 曾撂

作者: hcn368 (私巴達)   2021-11-01 17:52:36
讓我來推測一下 台灣法官的思路!
1.多名警察 圍捕犯人 使其心生恐懼 不符合比例原則 應該是要一挑一
2.嫌犯未擊發子彈 但是卻中彈16發 事實證明 警察用槍過當
3.在嫌犯中第一槍時 應立即停止開槍 再確認其有無行為能力再行逮捕
3.在無法確定其槍枝 是否有殺傷力 就對其開槍 實屬用槍過當(犯人的槍可能是假的)
4.對其頭胸射擊 明顯意圖致死 不符合原來的逮捕目的
5.警察未與之充分對話 僅因其其放話 就認為其有殺警意圖 無法認定嫌犯確有犯意
以上有充足的理由 認為警察 有業務過失 用槍枝失當
請不要問法官怎麼不自己去逮捕犯人 因為 法官沒有當警察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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