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酒精濃度足以致死…還能騎車? // 酒測超標10倍 二審改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酒精濃度足以致死…還能騎車? // 酒測超標10倍 二審改判無罪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11/02/53.jpg
警方使用的酒測器均定期受檢,確保準確性。(記者李立法攝)
2021/11/02 05:3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羅姓男子酒駕被攔查,酒測值竟高達二.五毫克,由於公
共危險罪門檻為○.二五毫克,因此超標十倍,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屏東地院簡易庭
判刑六月,二審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二.五的酒精濃度足以「致死」,連為羅男酒測的
員警都覺得不可思議,應視為檢測異常,因罪證有疑,改判羅男無罪。
數值違常理 警也覺得怪
羅男今年四月間,在屏東縣東港鎮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因搖晃蛇行被警察攔查,酒測值高
達二.五毫克,羅男坦承在小吃部喝過酒,檢方依公共危險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屏東地院簡易庭認為,羅男曾兩次酒駕被判刑,卻未記取教訓,罔顧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生
命安全,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六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得易科罰金及易
服勞役,羅男提起上訴。
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法官王以齊、楊宗翰及粘凱庭認為,羅男酒精濃度為法定犯罪標準的
十倍,實務上實屬罕見,根據相關研究,酒精濃度達二.○時,會出現「呼吸中樞麻痹、
漸近死亡」狀態;若達二.五則會「致死」,羅男卻還能騎車並接受酒測,有違常理,當
時為羅男酒測的員警都說「沒看過這麼高的數值」、「覺得怪怪的」等語。
罪證有疑免責 判決招議
法官認為,羅男酒測數值並非一般違法酒駕的常態,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
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遇檢測結果出現明顯異常時,應停止使用該儀器,改用其他儀
器檢測,並留存原異常紀錄,但警方並沒有這樣作,酒測程序不妥適,難以確信該酒測數
值為真,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應予羅男無罪諭知,可上訴。
羅姓酒駕慣犯因酒測值高出一般人能承受範圍獲判無罪,得以免除刑責,公平性引發爭議
,醫師也認為人體對酒精的反應常因體質而異,酒測科學數據所代表的人體反應,並非絕
對。
警方也認為,羅男對酒精的承受力或許異於常人,法官憑酒測值超出一般民眾所能承受範
圍,便判羅男無罪,卻不能改變羅男違法酒駕的事實。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82112
6.備註:
以後員警查酒駕要帶兩三台儀器了(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