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純情男打電話追妹「聽到哭泣聲」 竟是女

作者: jeff0025   2021-11-02 09:08:20
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記者署名: 柯沛辰
完整新聞標題: 純情男打電話追妹「聽到哭泣聲」 竟是女生慘遭房東性侵
完整新聞內文:
北部一名任姓男子2018年熱烈追求年輕女網友,每天都打電話和對方聊天。同年11月某天
早上,他打電話噓寒問暖,怎料女生正遭房東蹂躪,接通後僅只有幾聲哭泣,隨即掛斷。
當下任男感覺事態不對勁,接連狂打數通,叫女方開視訊、不要掛電話,但一開竟驚見房
東正在性侵女子,讓他急得立刻報案。
受害女子控訴,她在花蓮租屋,案發當天喝了很多酒,在房間玩手機、聽音樂,渾然不覺
王姓房東已悄悄爬上床,直到她準備睡覺,感覺到有人在脫她內褲,才發現王姓房東竟躺
在她的身旁,「用他的嘴親我胸部,露出他的生殖器對我做性交行為,我有反抗,但他硬
壓著我的雙手,用他的生殖器在我生殖器外摩擦,我就崩潰大哭...」
任男出庭時證稱,當時他正在追求女方,女方常常凌晨或天亮才睡覺,所以他有空就會打
打看,「有接才會聊,沒接就算了,案發那天我打一、兩通,她有接起來,哭哭啼啼又掛
掉,感覺好像被欺負,所以我才一直狂打電話,後來她接起來後,我覺得不對勁,就叫她
開視訊、不要掛電話!」
任男指出,當時視訊一打開,就聽到女生不斷說「不要碰我!」、「你走開!」所以他立
刻請身旁的友人用手機幫忙報警。王姓房東見狀,不得不罷手。女方則趁隙奪門而出,在
電話中向任男哭訴。事後,任男請同在花蓮的網友陪女生驗傷,再一同到警局報案。
王男辯稱,他跟受害女子是男女朋友,平時不僅提供食宿跟生活費,還幫忙還車貸,一直
以來都很尊重對方,「那天是她主動來牽我的手,我以為她想要跟我發生關係,而且內外
褲也是她脫掉的,後來是進行到一半,她的手機傳來她朋友的聲音,緊接她又突然大哭,
我就停止了,沒有違反她的意願。」
王男推論,女生可能是想拿一些錢再離開他,所以才設局陷害。他指出,當時任男、女子
和陪同報案者等3人均用手機在玩「終極狼人殺」,並開啟語音功能,利用線上監聽,約
定以「多多」一詞為暗號,讓女方聽聞即大哭、上演遭性侵戲碼,再陷他於不義。
不過,王男提出的證據薄弱,僅有一張照片,是女方在桌上型電腦安裝的「終極狼人殺
.html 」,加上陪同報案者根本沒有申請手機門號,直接打臉王男說詞。
法官質疑,「終極狼人殺」屬於多人互動遊戲,參與玩家多以代號相稱,彼此未必認識,
像「多多」即為被害女子暱稱,若真如被告所言,兩人已經愛撫長達2、30分鐘,而且女
方用手機上線開啟語音功能,那線上玩家輪流發言時,被告豈會沒發現?更何況即便是情
侶、夫妻,仍可能構成強制性交罪嫌。
法官認為,如果王男真的提供女方食宿和經濟援助,受害人更無理由誣陷王男,因為如此
一來就再也無法獲得上述好處。此外,受害者若欲誣陷被告,大可聲稱遭性侵得逞,為何
又要證稱王男最後未將性器插入?再者,受害人提告後,本人與家屬從未向被告請求金錢
賠償,雙方又無嫌隙及重大債權關係,實難認定女方有誣陷動機。
花蓮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為逞性慾,在不尊重女方意願下,無視其哭泣與拒絕反應,仍
欲不軌,所幸任男即時來電,才讓被害女子免於受到更大傷害,考量雙方未達成和解,而
且被告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去年12月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判處王男1年10個月徒刑。
王男不服上訴。不過,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量刑亦稱妥適,近日予
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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