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三重驚傳行車糾紛亮槍! 警攔截圍捕赫

作者: jordan1227 (宮脇九但)   2021-11-02 13:12:39
噓 f230072828: 王金平已經不是立委了,為什麼還可以 180.177.37.78 11/02 12:20
→ f230072828: 配有保六警衛隨護 180.177.37.78 11/02 12:20
推 shirokase: 等等,王金平有什麼職銜,能到現在還 42.73.180.236 11/02 12:21
→ shirokase: 有現任警官護駕? 42.73.180.236 11/02 12:21
推 IY1227: 為什麼王還有人保衛啊? 61.227.60.238 11/02 12:24
推 xxox: 請問為什麼還可以有持槍警衛? 1.171.119.183 11/02 12:30
推 st002650: 單純好奇,王金平現在是用什麼身份可以223.136.193.125 11/02 12:43
→ st002650: 配有配槍隨扈?223.136.193.125 11/02 12:43
推 ghostl40809: 卸任院長有隨扈的編制嗎 像卸任元首? 1.162.72.190 11/02 12:54
原文43
沒事來認真一下
根據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
理論上立法院長卸任後3個月就要撤離了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304
四、安全警衛派遣對象如下:
(一)中央政府一級機關:
  1.五院院長。
  2.五院副院長。
(二)中央政府二級機關各部會首長。
(三)特定人士:
  1.卸任享有禮遇期間屆滿之總統、副總統。
  2.卸任或已故總統、副總統之配偶。
  3.其他經內政部核定之人員。
九、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卸任後,安全警衛撤離期限如下:
(一)行政院院長卸任後,其安全警衛得視狀況需要,保留二員至四員,
並應於一年內撤離完畢。
(二)行政院副院長、立法院院長(副院長)、司法院院長(副院長)、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安全
警衛,應於卸任後三個月內一次撤離。
BUT
根據今年五月的新聞
王是被現在的內政部核定為特定人士
所以依然有配兩名合法隨扈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524061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內政部目前將29位中央政府首長派遣安全警衛人員,依據內政
部最新提交給立法院的報告指出,29位警衛對象當中,有21位是現任的中央政府院丶部級
正副首長,但另有8位被核定為「特定人士」,特定人士的身份格外引發國人好奇。
內政部報告指出,8位「特定人士」當中,有4位是卸任的前副總統,包括:連戰丶蕭萬長
丶呂秀蓮及吳敦義,除了呂秀蓮配賦4位隨扈警官之外,其餘3位卸任副總統均配賦2位隨
扈警官。
此外,現任總統府祕書長李大維丶國安會祕書長顧立雄,兩人也是以「特定人士」名義,
核定配賦各2位隨扈警官。比較特殊的「特定人士」,則是卸任立法院長王金平以及故總
統李登輝的遺孀曾文惠女士,內政部也都為其配賦2位警官。
根據內政部主管的「中央政府機關首長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特定人士
」的定義為:卸任享有禮遇期間屆滿之總統、副總統。卸任或已故總統、副總統之配偶。
其他經內政部核定之人員。王金平則是以第三款條件獲內政部核定為「特定人士」,顯見
即已卸任立法院長,也無現任立委身份的王金平,仍深獲朝野重視。
據了解,在李前總統逝世丶大安警衛組解散歸建之後,內政部即依據「中央政府機關首長
及特定人士安全警衛派遣作業規定」,核定曾文惠女士為「特定人士」,並派遣2位女性
警官執行曾文惠的安全警衛任務。
依據內政部最新提交給立法院(每半年一次)的報告指出,內政部目前對29位中央政府首
長及特定人士派遣安全警衛人員,安全警衛派遣人數總計為102位,主要由保六總隊第二
警官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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