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修法/已婚女性墮胎 擬不須配偶同意
聯合報 / 記者沈能元/台北報導
國內優生保健法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福部國健署上周邀集各界專家研議修法,除了將優生
保健法改名為生育保健法,另基於維護已婚女性的生育自主權,取消已婚婦女人工流產須
取得配偶同意規定,也就是妻子如欲墮胎,不必經過配偶同意,這對傳統婚姻觀念恐造成
重大衝擊。
此項修法草案最快明年一月預告,參與修法的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取消已婚
婦女人工流產的配偶同意權,爭議較大,草案預告後還需尋求社會共識。
此次修法的另一重點為未婚懷孕的少女對人工流產,若與法定代理人等意見衝突時,雙方
須經諮商,而不是由家長說了算數。國健署長吳昭軍指出,未婚的未成年人想不想人工流
產,應由自己決定,父母(法定代理人)意見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
至於已婚女性人工流產,無須取得配偶同意,該項修法勢必引發熱烈討論,正反意見不一
。對此,吳昭軍表示,尊重性別平等及女性權利已是國際趨勢,國內也已通過「病人自主
權利法」,任何醫療處置都需尊重當事人意願。
吳昭軍說,此次修法可說是大幅修正,連名字都改為生育保健法,因「優生」二字帶有歧
視意味,已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此次修法討論過程中,與會專家均同意朝更開
放、進步的方向修法,最快明年一月正式對外預告,蒐集各界意見,作為往後修法定案的
參考依據。
黃閔照說,醫學會站在尊重女性自主權及消除女性不平等條約等立場,支持取消已婚婦女
人工流產須取得配偶同意的規定,因就生產事故給付案件數觀察,每年約有廿多名婦女因
懷孕死亡或出現併發症,若懷孕婦女無法依自己身體狀況選擇是否人工流產,對母親或胎
兒不見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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