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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籃球隊爆「狼教練」 受害男隊員成年後揭惡行:被害不止1人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56歲洪姓籃球隊教練,被控2006年間涉嫌假借按摩膝蓋,將隊上1名年僅12
、13歲的男隊員約到租屋處,按著按著竟對他伸出狼爪,趁隙碰觸下體約4到5次,男隊員
第一時間因教練權威不敢聲張,直到成年才勇於揭發惡行,且被害隊員不只一人;洪男偵
訊時坦承猥褻,辯稱不知隊員實際年齡,似在規避刑責,說詞不被採信,桃園地檢署檢察
官近日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罪嫌起訴。
桃市府教育局說明,經查洪男其實是該校警衛,服務時間約10年,因具有籃球裁判資格,
課後會陪學生練習,起初為義務性質,後因校方成立籃球社團,並請洪男擔任社團教練,
並給予鐘點費,全案於去年11月5日有畢業生向學校反映,洪男利用課後籃球練習,假藉
按摩名義趁機猥褻及性騷擾隊員,其為約僱人員,隔天校方就停雇。
洪男擔任該校籃球隊教練期間,經常帶領球隊四處征戰,曾在重要賽事拿下好成績;受害
男隊員指控,多年前他就讀國一時加入籃球隊,因左膝受傷酸痛,某天洪男以協助按摩為
由約他到租屋處。
男隊員指控,當時洪男以手肘大動作按壓他的大腿、小腿、鼠蹊部等處,卻趁隙碰觸他下
體4到5次,他立即做出不舒服的反應,礙於洪男是教練不敢聲張,直到成年才敢揭發此事
,且發現被害隊員不只一人。
洪男偵訊時坦承觸摸男學生下體,辯稱不知學生的實際年紀,似在規避刑責;檢方認為,
洪男身為球隊教練,可以看到所有國一新進隊員資訊,且身為教練必會詢問隊員年紀、過
往訓練經驗等,洪男辯稱不知隊員年紀顯係卸責之詞,近日偵結依對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
褻罪嫌起訴。
教育局表示,洪男已被停雇,校方知悉後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並召開性平會調查此
案,將持續督導學校依性平法辦理,並加強辦理性平教育及性教育宣導活動,建立學生正
確價值觀,提升自我保護觀念及應變;另針對學校性平業務承辦人、行政人員或輔導人員
,辦理性平實務研討會議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人員培訓課程。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2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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