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有悔意?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頻喊尿急、

作者: mkjay00000 (大隻的肥羊)   2021-11-04 21:18:03
※ 引述 《ae034》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有悔意?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頻喊尿急、
: 時間: Thu Nov 4 18:30:3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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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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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林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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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有悔意?屏東挖眼案嫌犯出院「頻喊尿急、怒瞪媒體狠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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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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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1-11-04/656/2021110400435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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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眼凶嫌送屏檢複訊時表情凶狠,更不滿比出中指。(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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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1-11-04/656/202111040042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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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挖眼凶嫌送屏檢複訊時表情凶狠。(翻攝畫面)
: 犯下高樹鄉超商女店員挖眼案的楊姓嫌犯,3日經醫師評估後已辦理出院手續,檢警將人
: 送至屏東地檢署複訊時,他面露凶光,甚至比出中指,一旁戒護的員警趕緊將手撥下,隨
: 即驅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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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嫌辦理出院手續後,臉上並無太大表情,原本已經走出門口、準備上車,突然又喊著尿
: 急,待如廁後走上車前,察覺旁人正在觀看,突然表情凶狠的比出中指,表達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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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男凶狠行徑令人不寒而慄,村民已發起連署,要求醫院不要再將楊男放出來。檢方在案
: 發後便強調,已掌握楊男後續治療情形,經醫院評估後,若有事實足認有羈押事由及必要
: ,屆時將依法向法院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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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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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1104004192-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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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希望屏東的社會安全網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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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完全就是法律問題
首先,司法的態度就是「禁止永久監禁」「禁止住院永久治療(形同監禁)」所以永久是不
可能永久的,這部分很明確。
精神病人的住院治療:
前提,自我傷害、傷害他人,現正發生。或者有明顯跡象顯見有自我傷害、傷害他人之虞(
要明顯到覺得需要送醫)
符合前面的要件,才能開啟第一階段:強制送醫(警消把人從路邊或家裡送去醫院)
到院之後接下來在急診室觀察
等待與觀察期
第二階段:強制住院(精神科醫生判斷)醫生判斷是否因為精神症狀,且干擾非常嚴重達到
無法自理生活,不住院不行。這時候才能發動強制住院。
很家屬熬過第一階段,但在第二階段因為病人到院時表現正常、沒有情緒起伏,家屬也不可
能每天頭頂一台gopro把情緒牙起來的狀況錄下來。沒有證據讓醫生下判斷,這時就只能轉
頭問病人。
醫生問是否自願住院?
病人no no就放人。
不是醫生不做事,這就是精神衛生法的流程,醫生亂收病人就等著被告。
接著強制住院之後,依據提審法,任何人人為自己受到行政單位、軍隊、醫院限制人身自由
都可以提出來。
由法院作為自由堡壘的最後一道防線,實質判斷行政機關限制人民自由的必要性。(實質審
查,並非形式審查)
如果上述層層關卡都度過了,接著強制住院,時程依據精神衛生法。
原則住一個月。
例外難治性再多一個月。
最長兩個月。不能再多了,醫生不能藉故治療、轉換環境達到再次拘禁病人,一定要,一定
要放人。
精神衛生法。
法律位階。
如此這般。
實務上病人善訴訟,把所有救濟程序走完,沒他法了才認了。醫生、護理師、醫療團隊畢竟
不是律師,每次開庭還要花時間花人力在非常緊縮的醫療環境之下去面對法院實質審查。
不賺錢又自虐的事沒人做。
實務上病人入住之後,致電家屬哭窮、哭醫療環境惡劣,孤單、寂寞、沒人陪、從此改善重
新做人,家屬心軟提早簽切結書接回家。再次輪迴。
實務上意願不告訴你的,收治病人,有時候醫生、護理師也怕,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的、拿
筆長大的,病房內對醫護人員的暴力,很多時候醫護自己隱忍。送進去醫院,大家就拍拍屁
股覺得醫護治療就結束。
其實醫院內的暴力、病人不配合、破壞病房也是常見。沒報導而已。不是把所有的瘋子與犯
罪者往醫院丟,就能夠讓醫護去懲罰他們。
這就是社安網讓醫護最委屈的,醫院變成懲罰與監禁的場所,甚至要為社會案件扛下責任。
病人出院之後,還沒完。還沒結束。檢察官、法官在詢問時病人、社會案件時,可以職權要
求醫生、醫療團隊出報告,強制要求到場回應問題。
因為訴訟是對立性的,被告律師、檢察官各自有權利要維護,醫生就變成被質疑的對象。那
個感覺非常糟。
醫生在麥當勞寫病人報告
醫生有不良傳聞
這都容易被質疑其判斷的專業性、權威性。
讀了這麼多書上法院給大家洗臉,之後記者追殺、鄉民嗆聲,滿身創傷只因為書讀得多。
有時候法院還要醫院出具精神鑑定報告,用那一點點的預算去生一個嚴格的報告,弄不好還
要被洗臉、被人告、扛下社會的罵名。
精神病人,從強制送醫、強制住院、提審、出具報告、專家證人 太多的眉角跟專業在做
判斷,老實說收治病人並無法讓醫護大富大貴,真的沒人想收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案件。
現在修法,精神疾病領域是橫跨多個領域,還有法律位階問題的超高專業領域,我不方便評
論什麼。
大原則在這:禁止永久監禁
社安網的機畫,依據多個專業大家的共識、國外的作法,就是朝向病人復歸社會、在社區生
活,回到自助者團體、社福、回到家人身邊、回家。
從監獄回到醫院
從大醫院回到診所
從違反意志回到表達意志
從強制的回到自願的
從異類的回到普同的
這就是現在的整體方向,我無法回答犯罪者、嚴重病人再犯、危害社會安全政策上要怎麼處
理的大哉問。
單純簡介實務現況。
家暴中心社工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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