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unbuster (勇往直前)》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2.記者署名:
: 林昱孜
: 3.完整新聞標題:
: 逆轉?高雄2涉虐幼兒園遭公布名稱 「停辦」處分暫時喊卡
: 4.完整新聞內文:
: 高雄接連出現幼兒園疑似不當對待幼兒事件,市府也祭出鐵手腕,裁處大寮、仁武2間不
當
: 對待幼兒的私立幼稚園,分別停辦1年與6個月,另外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但此舉
卻
: 引發幼兒園家長反彈,不少家長認為單一個案導致上百學童失學,跳出來怒吼:「為何跟
著
: 賠罪?」。對此,整件事情出現轉圜,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考量幼兒園幼生就學權益,教
育
: 局將收到園方陳述意見後,再審酌另行裁處。
: 高雄市私立雅歌蒙特梭利托嬰中心,遭爆全班10位孩童,有7位幼兒被托育人員捏臉、甩
巴
: 掌等不當對待,社會局經調查後,勒令停辦一年並公佈負責人黃靖雅姓名及機構名稱。高
雄
: 市政府也針對此事召開社會安全網會議,交叉比對後發現黃姓負責人家族,名下共有兩間
私
: 托及兩間私幼,其中由該家族經營的大寮區幼兒園,也出現不當管教情形,因而依幼兒教
育
: 及照顧法第51條第2款規定,情節重大裁處停辦1年,並公布負責人姓名及幼兒園名稱。
: 而後,又有家長投訴媒體指出自己的4歲的兒子,就讀仁武某幼兒園,遭到不當管教,市
府
: 介入調查後認為「不當對待幼兒」情節屬實,同樣公布名稱並勒令停辦6個月;新聞曝光
後
: 不少家長私下調查,發現真相並非全然如該投訴者所言,跳出來連署力挺幼兒園。
: 高雄市教育局今(5)日發出聲明指出,針對大寮區、仁武區兩間幼兒園的不當管教事件
,
: 依據機關職權調查事實及證據,小組委員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落實查證屬
實
: 依法裁處。教育局於110年11月3日以行政裁處理由先行通知書通知兩間幼兒園於7日內依
法
: 對於停辦提出陳述意見。在此期間,教育局已先收到幼兒園的陳情書及聲明書,園方承認
錯
: 誤並說明幼兒園的管教行為造成家長恐慌,對社會大眾致歉。
: 教育局表示,事發後相關失職人員即被解聘,亦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案,並承諾限期內達成
且
: 保證不再發生,將待收到幼兒園提送陳述意見書後,考量幼生就學權益的前提下,並審酌
幼
: 兒園違規行為及園方自省態度,會再另行處分。此外,教育局重申,零容忍不當對待幼兒
是
: 全民共識,會持續加強把關、主動稽查幼兒園並加強抽查頻率,確保不當管教行為不再發
生
: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022355
: 6.備註:
嗯 沒想過這問題
但其實這些家長沒什麼錯耶
這法律還真的怪怪的
他勒令停業後完全不用考慮其他小孩的受教權
甚至父母付出的治裝費搞不好還可以搬家或是
安排其他方便接送小孩的事情
對大多數家庭都是一個困擾吧
怎麼想法律應該是要求賠償後
有一套配套可以由政府短期接受
馬上改善持續經營
比如說你今天長期去一間醫院醫病
結果裡面某個醫生嚴重違反醫師法
結果政府直接勒令停業一年
接著你要花時間找其他醫院
這很擾民吧
又或者今天你報名某間健身房
裡面某個教練因教學操作不當
導致會員受傷
這時政府勒令停業
你跑習慣又在你家附近的健身房
你還要去找其他家
這也說不過去吧
這法令的處罰方式還真的有點問題
應該要想點配套才對
畢竟這是其他消費者的權益
而且不是買便當買麵包唱唱歌
這種隨時可替代的小事
是攸關生活的事情
這種還真應該修法討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