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AV看太多!噁男病房掏下體放她手上磨蹭 嫩妹嚇醒奔護理站求救
4.完整新聞內文:
李姓男子因母親住院陪病,發現隔壁床女病人小馨(化名)是一名年輕漂亮妹,凌晨趁對
方熟睡,跑到病床邊脫褲,將下體放對方手上磨蹭,小馨驚醒後逃到護理站哭訴求救。台
中高分院審結,認為事證明確,依乘機猥褻罪判李男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因為母親住院,2019年12月27日在醫院病房辦照顧母親。他發現隔
壁床年僅21歲,因為肺炎住院的女病人小馨頗有姿色,凌晨3點半探頭發現她獨自一人睡
覺,竟然跑到她病床旁,脫掉自己的褲子,把小弟弟放在小馨左手掌磨蹭抽動。
小馨感覺她的「左手被頂住,碰一下、又碰一下,感覺在抽動」而醒來,發現李男竟然全
裸將下體放在她手上,立刻下床按求助鈴,並跑出病房跟護理站的值班護理師求救說「有
人非禮」。她也聯絡她男友哭訴,男友才回想起,回家前有發現,李男隔著病床窗簾縫隙
在偷看,應該是在注意他在不在,經報警後,李男遭警方依法送辦。
李男雖坦承當時確實跟小馨在同一病房裡,有「起身去拉病床間的床簾,有感覺碰到第二
床病人的手」但他不認識對方,也沒有對她做出猥褻動作。其辯護律師也說,告訴人對於
被告當天到底是全裸或半裸,說詞反覆,也未提到被告身上有刺青特徵;被告患有巴金森
氏症,肢體不協調,不可能在短暫時間從全裸變為衣著完整,不被他人發現有異狀,由此
可證小馨說詞有瑕疵不可採信。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馨男友事前就知道李男在偷窺,常情一定會將窗簾拉上,李男卻無故
出現在小馨病床旁,還碰到對方的手。另外,小馨雖然無法確認李男到底是全裸或半裸,
但人受到驚嚇時是很可能忘記,或沒觀察到,每個人事發後的反應本來就不一。
另外,根據醫院鑑定報告,李男雖有巴金森氏症,肢體靈活度比常人為低,但他在「生活
自理」項目之「穿衣」及「動作活動」項目之「扣一般扣子」都屬「輕度」,不須使用相
關輔具或需別人幫忙,最後認定他確實有乘機猥褻小馨。
法官審酌,李男假借照顧住院母親,乘機猥褻小馨,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尊重,造成身
心傷害。事後否認犯行,未與對方和解及取得諒解,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10月徒刑。李男
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04/2116647.htm
6.備註:
嘔嘔嘔嘔嘔,是怎樣?剛看完夜勤病棟ssni-484、ssni-495忍不住?
忍不住也沒關係啊,可以放進五樓肛門裡磨蹭嘛,反正五樓心悅誠服的享受絕不提告
何必去傷害無辜正妹呢?磨幾下也射不出來還要關10月,怎麼想都不划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