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訂購單]
: 10/23, 我找我大哥從台中北上,
: 因為他比較有房產經驗,有他在簽約比較沒問題。
: 我們看了幾戶,最後決定戶別是8樓B戶,車位是B1-9。
: 開始了漫長的殺價時間,大約一個多小時的時間,
: 每次出價時由陳小姐去跟董娘談,董娘打電話問董事長,
: 董事長出1500萬,想要再低就說"叫老師 回去再想想"
: 我們從1399殺到1498才成交,總共只殺了兩萬元。
: 談到晚上7點多,最後成交了,
: 是因為陳小姐說那兩萬,她用她的獎金補。
這一句,很明顯是你買的還是1500萬的房子
只是這個陳小姐想要早點成交
自己貼這兩萬給你...
: 但簽訂購單(紅單)時,陳小姐在上面寫總價1500萬,
: 我: 不是說好1498萬?!
: 她: 單子上必須這樣子寫,到時候你只會付1498萬。
: 簽完單子後,走到地下室的停車場,
:
: [實價登錄不實]
: 2021/11/02,陳小姐傳簡訊跟我說 建商要賣我1500萬,
: 但當初說好是1498萬的,我請她再去問,
: 陳小姐最後回說 公司要賣1500萬,會私下退兩萬給我,
我覺得這個陳小姐蠻倒楣的
可能想說自己貼個兩萬元 結果被誤會
這個大概會成為一個教材 警告代銷或業務自己貼錢的後果 ^^
: 但這價位牽涉到兩項實價登錄不實,
: (1) 明明買1498萬,卻實登1500萬,私底下退兩萬。
: (2) 本來是賣1498含車位,車位150萬,43.93坪,坪價應該是30.6萬/坪,
: 現在合約是1490萬房價加上10萬元車位,坪價變成33.9萬/坪。
: 我告訴陳小姐,實價登錄2.0的規定,如果登錄不實,
: 買賣雙方都會被告與罰款,不再是地政士揹黑鍋了,
: 我是公務員,不會做違法的事情,一定要確認契約合法才簽,
: 她回訊息說,她和主管討論過了,
: 11/03來拿合約順便談1498和1500萬的事情,他們會積極處理。
你覺得不實 但我個人覺得沒有問題....
最後真的要負法律責任的話
我想大概還是這個陳小姐吧
你殺的這兩萬 大概沒經過建商同意
而是陳小姐自己決定的
: [重簽紅單]
: 2021/11/03 5pm左右,我到寶宸之春的招待中心去談,
: 我和陳小姐談了約1個小時,
: 終於達成協議,建商堅持1500萬賣,
: 但陳小姐在合約中加註會送我SOGO兩萬元等值禮卷。
: 而10萬元車位的問題,陳小姐也坦言公司也不確定這樣有沒有違法,
: 目前還在跟公司的律師討論。
: 於是我們簽了另一張訂購單(紅單),拉長簽約時間
: 上面註明11/10我去拿新合約,11/17簽約,
: [逼迫銷單]
: 所以李協理要我做的是
: (a) 把10/23的訂單銷掉,退我訂金10萬。
: (b) 這張11/03新的訂單,他先不簽名,如果董事長同意他再簽名。
: 我問他,那你可以保證會幫我談到同樣的戶別車位和價位嗎?
: 他說: 我不能保證,也可能這筆訂單就是不會成立。
: 我當下很錯愕,他開始用很江湖的語氣跟我說
: 這訂單成不成立要看公司同意,
: 我問說: 那這張訂單白紙黑字簽了,難道沒有法律效益嗎
紅單本身應該是沒有太大的法律效益
10年前就有紅單被退單的新聞
房市火熱的時候
什麼妖魔鬼怪都會出來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9853525694.html
: 最後僵持了約半小時,雙方都不願意退讓,
:
: [不賣]
: 11/06,陳小姐傳來簡訊,說公司不賣,
: 星期一叫我去找李協理退訂金。
: 以上就是整個面對炒房建商的過程。
: 簡訊截圖: https://imgur.com/a/0xABnEf
第五點寫得蠻清楚了
你沒有正式簽約前
你可以在期限內退定
然後...也沒寫建商退你單的罰則
看來是建商不怕賣不出去
: [目的]
: 最後,回到我PO這篇文章的目的,
: 到11/3前,我都只是卑微的希望建商可以用當初說好的1498萬賣我,
你誤會了吧
從頭到尾都是代銷自以為好心幫你貼2萬
: 沒想到中間過程除了被逼要"實價登錄不實"外,
痾...我想這個代銷應該沒想到 好心被雷親
: 下了訂單後,建商還可以用各種理由不賣。
同樣的,紅單你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就退訂
: 我的碩士班學生畢業月薪5萬元,大學生畢業3萬多,
: 他們怎麼辦? 他們要怎麼對抗這種建商?
: 我今天可以鼻子摸一摸就算了,
: 但我選擇站出來,把我被欺負的情形講出來,
你好像有點誤會那2萬
建商和代銷可能也覺得夜長夢多
加上房子可能剛好也賣的不錯 不缺課人
乾脆不賣你了
: 因為我知道,如果連我都不站出來,
: 薪資比我更低、比我更不穩定的人一定不敢站出來,
: 因為我知道,如果像我這種連看慣刀光劍影的台中人都不站出來,
: 一般人害怕建商報復更不敢站出來!
: 我站出來不是為了對抗寶宸這個炒房建商,
: 我站出來是為了每個認真努力的台灣人都值得擁有的"居住正義"
: 每個努力奉獻的台灣人,都值得一個棲身之所,
: 我們大部分的薪資不應該繳給這些無良炒房建商。
: 若要更實際點,把"居住正義"量化,
: 我對台灣目前房產制度改革的實際訴求如下:
: (官方)
: 1. 實價登錄不實檢舉,建商須繳付房價1/2罰款,罰款一半充公,一半歸檢舉人獎金。
難道國外都罰這麼重嗎???
中古屋買賣斡旋毀約是賠房價3%
: 例如: 我面對的這個狀況,建商就應該罰1500萬的一半,
: 目前的內政部法令,
: "申報價格不實且屢未改正者,將按每戶(棟)連續加重處3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 這種罰30~100萬元對建商不痛不癢的法條,
: 最後就是建商和消費者私底下和解,塞個10萬元了事。
: 2. 訂購單(紅單)交易,建商無故退單需繳付房價1/2罰款。
買方無故退單要不要也罰一半 (誤)
紅單本身就是讓雙方有猶豫的時間
前年我在看的時候 也退回不少紅單
代銷或業務都會苦苦哀求你再多想想
現在賣方市場...
被退單的案例大概會越來越多吧
另外 如果真的登1498
那才是實價登入不實吧...
畢竟在我理解那就是有個傻代銷幫你出2萬而已
從頭到尾建商底價就是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