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erro760920: 哀...上面一堆人在說紅單不是正式合 123.194.1.128 11/07 23:41
→ herro760920: 約。紅單就是"預售"屋的合約了,政府 123.194.1.128 11/07 23:42
→ herro760920: 根本不需要新增或修法,定型化契約本 123.194.1.128 11/07 23:43
→ herro760920: 來就不可以有只對賣方有利的保留條款 123.194.1.128 11/07 23:43
→ herro760920: 所以才說現在台灣的法律是垃圾,演戲 123.194.1.128 11/07 23:44
→ herro760920: 給人看,明明有人違法卻用疊床架屋加 123.194.1.128 11/07 23:45
→ herro760920: 一條來掩護以前違法的人 123.194.1.128 11/07 23:45
→ herro760920: 一種是不爽不要買,一種就是建商悔約 123.194.1.128 11/07 23:46
→ herro760920: 的時候告上法院,對消費者保護力還是 123.194.1.128 11/07 23:47
→ herro760920: 很差 123.194.1.128 11/07 23:47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56YZPLPFYRC3LPY75CUABSCX54/
政府自去年底大力加強查緝預售屋炒作紅單行為,用以抑制炒房歪風。台北地政局地權及
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解釋,預售屋尚未簽約前,一般會先支付定金,付定後拿到三聯收
據,分別交由建商和消費者保管,買方持有單子為紅色,因此通稱「紅單」,拿到僅代表
優先購買權,並非正式簽約,與購買預售屋後的合約並不相同。
有人說紅單也算合約
但行政機關說不是耶?
有沒有司法實務見解啊?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