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客運假睡摸鄰座女子大腿 她拍下影片成功逮住色狼
2021-11-07 09:48 聯合報 / 記者邱瑞杰/基隆即時報導
林姓男子從基隆搭國光客運前往台北途中假裝睡覺,把手放在鄰座女子大腿15到20分鐘,
肘關節接近私密部位。女子心中害怕未馬上求救,但拍下2段影片當證據,到站後告知司
機並報案。林男辯稱,睡著後車身晃動,手才會放到女子腿上。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案發影
像,發現林男觸碰女子大腿動作多變,非睡眠中無意識動作,依強制猥褻罪判刑5月。全
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今年3月6日中午12點半多,自基隆搭乘往台北的國光客運,上車後與左排
座位靠窗座位的被害女子緊鄰而坐。客運行經中山高八堵交流道附近時,林男接續以左手
掌、左手肘、手指放在女子右大腿,並以手指磨蹭,還以左手肘碰觸女子大腿間私密部位
,藉以滿足性慾,前後時間長達15至20分鐘。
被害女子因為驚懼害怕未馬上出聲求救,等到車子駛抵台北車站,才向客運司機反應遭林
猥褻並報警。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偵詢後將林男送辦,基隆地檢署偵
結起訴。
林男在檢方訊問、法院審理時,都矢口否認有強制猥褻被害女子,辯稱上車後在睡覺,是
車子搖晃,不小心才碰到她的大腿。
被害女子說,林男一開始是左手掌放在她的右大腿,後來整隻手放在她兩腿中間,用手肘
碰觸到私密處。過程中她有把他的手撥開1、2次,但不久後他又把手放回來。她覺得林男
的動作是刻意的,當時很害怕,講不出話來,但有拍下影片。
法官當庭勘驗女子在案發時拍攝的2段影片檔案,均看見林男左手手肘,平貼靠在女子右
大腿9秒、15秒,其中一段影片可見手肘關節部位已甚接近大腿間私密部位。擷取照片則
可見林男有以手掌、手指、手臂觸碰女子右大腿,手肘靠近私密處,採信女子證述。
法官指出,林男觸碰女子大腿動作多變,如將手指伸直、彎曲,並以指腹、指尖、手掌心
觸碰女子特定部位,依一般生活經驗法則,若非有意控制難有如此細膩且密集舉動,難想
像是睡眠中因車輛晃動的無意識動作。
法官說,女子證稱曾把林的手撥開1、2次,但不久後又放回來,更顯示林行為時屬清醒狀
態,辯稱睡覺,因車子搖晃才碰到女子大腿,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判刑5月,如易科罰
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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