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看來現在有一派的說法開始改說,那棟是成屋不是預售屋,成屋不適用。修法的時候有可
: 能是把預售屋的紅單修成比較有保障,成屋的紅單關政府屁事,不被被保障嗎?直接看條
: 文比較快。
: 平均地權條例
: 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
: 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
: 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
: 根據條文,請問就算是成屋,只要透過代銷買,拿到的紅單,請解釋為何不能用這條?
立委就故意定一堆法規漏洞阿
法規裡的代銷
跟現實中真的代銷有沒關係
現在代銷根本沒有實際銷售權
實際上還是建商在賣
要簽了那種委賣的合約才是真的代銷
現在的代銷就只是中間人而已
立委沒告訴你這個漏洞?
這種假代銷最後 還是建商在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