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amakazi (大安吳彥祖)
2021-11-09 06:56:53教授
沒想到過了一天
網路上這麼多人回覆你說這沒違法
你依舊選擇視而不見
1500萬代銷包你兩萬那邊
你可以選擇不收兩萬,或者是報贈與稅
但你視而不見,依舊指責建商違法
對建商來說,合約多少他就登錄多少並沒有違法
車位十萬那邊,也有地政士出來說沒有違法
只要跟合約和總價和實付金額一致
法律並沒有規定房價和車位價的比例
合約雙方同意後
實登那邊照合約登錄就好
你的例子也沒有AB約的問題
大家實在看不出違法在哪?
如果你覺得法不合理
你要做的事是推動修法,遊說立法委員,或推動創制公投
而不是一直指責別人違法
因為照現行法律,建商並沒有違法
但從你的回覆看起來,你選擇視而不見。
很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