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cebookig (魯蛇臉書)》之銘言:
: 去告報案人啊!
: 怪警察幹嘛?
: 刑事案件本來就是偵查不公開啊!
: 解除警示帳戶本來就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而已,
: 警察只有偵察權,沒有厲害到可以解除啦!
: 報案人堅持提告詐欺,
: 警察依規定受理也被罵,
: 不受理罵吃案,去告報案人嘛!
: 警察真的才很衰好嗎?
警察有什麼好無辜?
現在又不是法律規定警察不能偵查犯罪確認事實
警察有沒有跟被害者確認他匯出跟匯入的帳號
跟詐騙集團給的帳號是不是一致?
根據新聞報導
詐騙集團給的戶頭跟報案人匯款的帳戶差一碼
結果警察是凍結報案人匯款的帳戶而不是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
也就是當初一開始警察就沒查清楚就凍結....
鍋當然在警察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