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複製貼上?鎮瀾宮香油錢破億 42年財產申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21-11-10 11:32:00
※ 引述《z770808 ()》之銘言:
: 複製貼上?鎮瀾宮香油錢破億 42年財產申報卻都2.9億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youtu.be/WQTXg1vkvis
: 大甲鎮瀾宮財產又爆出爭議。根據司法院公開資料,從民國67年到去年,大甲鎮瀾宮申報
: 的財產都是2億9千163萬4千678元,連尾數都一模一樣。我們查詢其他大型宮廟,像是龍
: 山寺58年來財產從260萬增加為59億;北港朝天宮共申報23次,財產也成長20幾倍。律師
: 表示,如果鎮瀾宮沒有如實申報,恐怕違反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最重處3年徒
: 刑。
這裡的財產應該不是指財團法人真實財產,
而是按照法規應登記的財產(基金)。
依照下列法規就不含香油錢呀!!
收再多香油錢幾億幾兆,也不用去變更登記。
黃律師這樣專業應該知道吧!!
看舉的龍山寺和台北城隍廟也不是年年變更登記就知道。
香油錢收入,應該就只要每年財報不要造假就好,就沒有變更登記的義務。
財報有無造假,這從司法院的登記資料應該看不出來吧!
財團法人法第2條
本法所稱基金,指應向法院登記之財產,其範圍如下:
一、捐助財產。
二、經財團法人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之財產。
三、依法令規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
第二項及前項所定基金之計算方式、認定基準、應列入基金之財產項目、額度、比例及相
關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
第 2 條
財團法人之基金,應就下列財產累計計算之:
一、捐助財產:捐助人於財團法人設立時,以捐助章程或遺囑所捐助之財產。
二、財團法人設立後,因接受捐贈、購入或其他原因取得,並經董事會決議列入基金之財
產。
三、依法令規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財團法人依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自治條例或
自治條例授權之自治規則所定應列入基金之財產。
第4條
財團法人列入基金之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計算為政府機關(構)、公法人、公營
事業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捐助財產或捐贈並列入基金之財產:
二、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後,接受中央或地方政府(含特種基金)、公法人、公營事業(含
未民營化前之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裁撤政府機關(含特種基金)捐贈之
財產,或已依法解散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捐贈之賸餘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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