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大學生車禍被毆成重傷 中市議員質疑:警說這不是現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1-11-10 21:57:57
※ 引述《l983 (海邊漂來的海波浪)》之銘言:
: 台中大學生車禍被毆成重傷 中市議員質疑:警說這不是現行犯?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5881101
: 2021-11-10 18:08 聯合報 / 記者黃寅/台中即時報導
: 台中市宋姓大學生7日駕車與他人擦撞,遭對方車上3名男子持棍棒毆打,頭部受重創有生
: 命危險,目前在加護病房治療;市議員黃健豪今在臉書質疑,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手持棍
: 棒圍毆叫囂的惡徒,警方卻說這不是現行犯,「這個態度刷新我的三觀!也刷新市民的三
: 觀!」他認為,「一個小擦撞,卻能幾分鐘內叫10多人到場」,這已是組織犯罪,強烈要
: 求台中市警察局要嚴辦、重懲。
大家假設一下好了
如果新聞沒有鬧大
然後三天前 警方有用現行犯抓人
那結果有什麼不一樣?
答案是 完全一樣。
看新聞便知 當天打人的就帶回去警局 筆錄做一做
呃 傷害罪嘛 被打的看起來也沒事(當天意識清楚送去醫院)
那你是警察 你會怎做?
筆錄做一做 等傷者醒來問要不要告對方傷害罪(告訴乃論) 如果不告
那就不干警察的事
如果要告 那就含送啊 交給檢查官去判斷要不要起訴。
那 打人的呢? 當然放回家啊 都含送了 不然要關起來等檢查官上班時收文看完嗎?
你看看 多輕鬆啊。
結果當晚靠北了 被打的傷重快死了 傷者家屬不滿
警察後知後覺的敏感度才知道 啊 幹 鬧大了 社會觀感不好
於是馬上聯絡檢查官看可不可以重罪抓人最好是立馬拘提立馬收押
讓百姓知道警方很重視這案子。
所以咧? 是不是現行犯很重要嗎? 就算當天抓回去好了(事實上也真的有抓回去)
還不是看看 呃 傷害罪嘛 一天台中市不知要處理多少這種
打人事件 筆錄做一做 回去等通知
不然咧。
像不像屏東挖眼事件啊? 那神經病打人是第一次嗎?
啊 他就神經病 不然警察是能預防性關他 防止他去挖眼嗎?
要我說 根源就是立法有問題 才讓警察有看心情要不要認真辦案的空間
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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