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無辜的,
但法律的懲戒力度和矯正力非常非常有限。
平常人,條件弱一點,只要被法律的鐵拳K一次,
搞不好就會重重跌倒;
請不起自費律師、也賠不起、也關不起,
所以法律是來管教 窮人 和 弱勢者的。
今天23歲、衣食無憂的富二代,
暴力前科累累,永遠有人替他擦屁股,
只因為雞毛小事,就可把人打到昏迷腦出血,;
被害者恐懼,社會大眾,我們這些普通人家更恐懼。
今天這惡少侵犯的不只是受害者,
更是侵犯了社會的集體意志,
我們也有同理心、
也有唇亡齒寒的怯弱之心。
前車之鑑殷殷,
如果訴之刑罰可以讓社會積極向上,
那麼今天就不會引起公憤了。
最可撥的是,我們都清楚刑罰的矯正力幾乎沒有,不是愈關愈大尾,就是愈關愈聰明。
舉個社會實例好了,某地方民代因行車糾紛與民眾有嫌隙,憤而動手打人致輕傷,事後民代反率先至醫院驗傷,堅稱事件為互歐而不是故意傷害,賊喊抓賊。
雙方互提傷害,而該受害者雖傷痕累累,但顧慮對方身份,及自身仍須養家活口,不願陷入訴訟泥淖,因而放棄提告。
所以法律就是服務有錢、有時間的人,
制裁弱勢的效果特別好不是嗎?
司法改革一事無成,人民早就沒有期待了。
私刑正義是錯的,但用在承擔得起的角色上,
至少能讓那些8+9心存忌憚。
如果訴之以法無效、迫之以情無用,那麼這種定時炸彈關不了幾天,又會被放出來危害社會?
抱歉,你們自求多福,下次遇到一樣的事情時,試看看土下座,看看+9大爺能不能同情你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