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鄰居反目放狗咬人 要賠近10萬元
4.完整新聞內文:
鄰居反目放狗咬人 要賠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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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2021/11/12 11:5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葉男自稱與高姓鄰居素來相處不睦,高男前年下指令要狗「咬
他」,害他左腳受傷致無法工作,加上精神慰撫金,共求償17萬多元,但高否認指控。新
店簡易庭採信葉男說法,判高男應賠償9萬9738元;可上訴。
葉男主張,2019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高男騎電動自行車帶黑狗到他的房屋外,他出外查
看,2人立刻發生口角,而高男明知他曾被黑狗咬傷,卻未繫繩索,當下還下指示要求狗
咬人,害他左腳背受傷。
葉男因而支出依藥費1738元,且因傷無法工作,收入減少12萬5000元,加上精神慰撫金5
萬元,共求償17萬6138元。
但高男否認放狗咬人,且是葉男鬧黑狗才被咬,況且,葉男在自家鐵工廠工作,相關證明
可自行開立,拒絕賠償。
簡易庭根據診斷證明,認定腳傷確實因狗咬造成,另依葉男妻子於刑事偵查、刑庭審理時
均證稱:「我有聽到高男對狗下指令,要求咬我先生」、「被咬活該」等語,且黑狗於同
年5月19日已咬傷葉男,高男於事發當天又未繫狗繩並對狗下指令,應負賠償責任。
簡易庭全額判准醫藥費,但鐵工廠是葉男自家所有,不可能在近3年平均收入50萬元情況
下,依每月工作15日、每日2500元薪資方式給付葉男薪水,否則年薪已達45萬元,顯不合
理,不過依2019年基本工資150元計算葉男無法工作日數共40日、每日8小時,總計4萬
8000元,加上5萬元精神慰撫金,判高男應賠償葉男9萬9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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