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開放買菸上香悼念過世老狗 「網紅」挨罰1

作者: chadmusicmlb (青竹ㄦ)   2021-11-12 23:21:26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開放買菸上香悼念過世老狗 「網紅」挨罰1萬元提訴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有數萬名粉絲的王姓網紅,陪伴13年的狗狗過世,他在臉書刊登開放粉絲買菸上香,1支菸10元、限額10支,讓粉絲參與哀悼,桃市府衛生局接獲檢舉,去年12月依「菸害防制法」裁罰王男10萬元,王男訴願被駁回,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香菸是香的替代品,10元則是服務費,且僅有限量10支,並無實際販售菸品,但法官認為他提供的上香服務,已附帶分支販售菸品,衛生局裁罰並無違誤,駁回王男之訴。
王男在臉書刊登開放代幫狗狗以菸品上香,文中提及菸品名稱及「1支煙香10元,限額10支,1人最多買5支,因為太多香我會點太累所以限額...要的底下留言,我看心情選人」,被網友截圖向衛生局檢舉,衛生局認為王男已違反「菸害防制法」不得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單位不得少於20支及其容物淨重低於15公克之包裝方式販售菸品,對他裁罰1萬元。
王男訴願被駁回,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因手上沒有香才以香菸替代,香菸只是上香的替代品,10元則是服務費,雖然文中沒有寫明「服務費」,但內文看得出來,衛生局是斷章取義,實際上他並無兜售菸品意圖及行為,數量也僅有10支,購買的粉絲都經過挑選;衛生局則主張,王男文中提及菸品名稱、數量,透過網路難以辨認消費者年紀,已明確違反規定,且法規並無規定販售菸品的行為或意圖,須以寄送給對方等實際交易才構成。
法官認為,王男所刊登的文章提及菸品名稱、數量等內容,他所提供的代上香服務,已附帶分支販售香菸行為,違反菸害防制法明確,衛生局以最低罰鍰額度裁處1萬元並無違誤,駁回王男之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33697
6.備註:
http://i.imgur.com/mQtq7lL.jpg
http://i.imgur.com/wtgSXYu.jpg
http://i.imgur.com/sbv0hVg.jpg
小翠兒R.I.P.
王姓網紅據稱在中壢曾開設希銘牛肉麵、唐氏症撞球館,但如今皆已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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