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所有領域都在不斷發展,
為什麼只有法律背離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真理?
嚴刑峻法罰下去人民不就安居樂業了?
是不是立法者自己怕被罰所以不敢嚴刑峻法?
是不是不敢鞭刑?
是不是怕鞭到自己?
為什麼只有法律領域從最簡單的約法三章,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發展到後面三審豬腳麵線殺人無罪?
中間發生了什麼事?
我就明說吧,
是不是法律人才是真正的法盲?
所有人都看得清,
大家都知道怎麼治國治世,
只有法律人看不清?
司法今天搞到這般地步,
是不是法律人自己一手造就的?
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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