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74159630 (黑貓宅急便)》之銘言:
: 不只房子悠久連糾紛也纏鬥了將近8年,位在淡水水碓街的雷氏古厝跟周邊發展完善的大樓
: 形成強烈對比,後代子孫說想要保留家的回憶堅持不出售,但似乎有多方角力覬覦這塊土地
: ,想要有其他發展,後來他們選擇申請為歷史建物。
: 雷家古厝後代雷先生:「他(建商)就是跟法官講說,叫法官因為我們持份小,叫法官把我們
: 的持份通通賣掉,我們是跟法官說沒有關係,你要賣就整塊土地一起賣,看誰標得下來大家
: 來標。」
應該是這間房子 https://tinyurl.com/wst6ymth
感覺很詭異的情況,如果是所謂的共同持有地,那就算把房子拆了,持份還在呀
之前三重強拆的案子是只有地上權的情況,而有持份的情況,拆掉房屋有意義嗎
而且如果是共同持份的話
也沒一條法律是說多持份的能叫少持份的要賣掉持份
最多是能自由處份自己所持份之土地
不然就真的是要整塊賣了, 沒有單賣某些人持份這種事
建商應該不會不知道吧。
我唯一能想到的就是要趁機打分割重畫,讓土地集中到能開發蓋大樓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