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kah (lulala)》之銘言:
:汽車駕駛林男(21歲)不滿前方機車騎
: 士陳男(34歲)擋住行車動線,林男開車將機車攔下後下車理論,後來雙方大吵、林男
順
: 手持路邊撿拾木棍追打陳姓騎士。
: 結果遭陳姓騎士拿出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反擊,林男因眼睛遭噴辣椒水,送往國泰醫院就
醫
: ,林的雙眼脖子紅腫,所幸經治療後已經出院,林男將提告傷害,陳姓騎士也因右手食
指
: 受傷,也報警提告傷害,這起行車糾紛雙方互控傷害,警方正受理調查。
所以現在是先動手就輸了嗎
一定要先挨打後才能噴辣椒水防衛嗎
記得只要覺得生命受到威脅就可以自我防衛
另外噴辣椒水會不會被判防衛過當QQ
有沒有駐板律師能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