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lpp26549871 ()》之銘言:
: 公投是最直接展現民意的方式
: 但是公投結果不一定要遵守 by 2018塔綠班
: 這次核四公投,反核方的論點非常弱,完全被打爆
: 目前民調上看起來重啟核四的機率蠻高的
: 不過2018我們已經看過公投的結果執政者也是可以忽視繼續硬幹
: 那這次核四重啟如果通過了,大家覺得核四真的會重啟嗎?
: 有八卦嗎,謝謝
依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內容,公投過了,效力大於法律
法律複決案,失其效力。重大政策,政府至少要做到實現公投內容必要處置
簡單來說,再怎麼樣,你政府至少要做做樣子給人民看
公投過了不理?就像法律訂了也可以不遵守
以前有鄭太吉放話,過高屏溪,殺人無罪,現在執政黨是要改帝制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