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118核四公投說明會反方第一階段發言
謝謝主持人,黃先生,以及所有收看說明會的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台電公司核能發電處處長許永輝。
核能是我的第一份工作,也會將是我最後一份工作,我進台電31年,我在核二前後工作22年,107年核二廠2號機停機752天待轉的時候,我是當時的廠長。
311福島事故時候,剛才正方代表說311福島事件的時候,我人在東京開會,我挺過了台電公司在後福島時代核能最艱困的時代,我是一個工程師,我不懂得甚麼叫政治語言,對我來說反核和擁核的爭議,不在我心中,在我心中只有甚麼是安全的電廠,甚麼是不安全的電廠,我在很安全的電廠經營過。
我在核四服務期間,沒錯,我是負責各位請聽好,我是負責試運轉測試,我是試運轉測試的負責人,我的工作是要確保這些各自獨立的系統能夠被妥善的整合。作為一個核能工程師,我在4月1日也提過了,核能能不能重啟,必須建立在客觀的事實跟專業的判斷。我不反對核能的未來,但我反對核四的重啟。
黃先生剛才揚言說要對我提告,說當年的安檢報告是我做的。我必須說:黃先生你連安檢報告和試運轉測試報告都分不清楚,要談核四是否安全,對你來說太過專業。
我過去、現在跟我接下來要說的每一句話,都可以被社會大眾檢驗。如果正方代表要提告,我會尊重你的權利,但我不會因為說出真話而感到害怕。因為我是第一線保證核安的工程師,我也是現任的核能發電處處長,我有義務和責任保護為我工作的兄弟、保護台灣,堅持我的專業。
我再強調一次,我今天不是來跟黃先生鬥嘴,但是為了避免民眾被誤導,他傳播的錯誤資訊,我必須要跟大家說清楚。
黃先生說K6、K7的電廠蓋4年多就可以商轉發電,所以核四我2年就可以發電了。事實是,核四當時選擇在美國沒有實際運轉的電廠,然後又把日本K6、K7的建築把它搬到核四。但是核四是要依據美國法規而蓋的電廠,所以他必須依據美國法規採購歐美規格的設備。採購歐美規格的設備,在當時根本就沒辦法相容,在消防系統、嚴重事故處理、安全設備的配置上有很大差異,導致電廠後來內裝空間狹小,設備之間很難做整合,也沒有加固的空間。我要強調K6、K7人家是蓋四年多然後商轉發電,但是面對現實,核四蓋了20多年一度電都發不出來。
第二,黃先生又喜歡舉美國Watts Bar 2號機重啟的例子,他說核四可以重新申請建照啊,重新再補發一張就好了啊,就能馬上啟用。事實是Watts Bar 2號機根本不是建照失效,是同一張建照要展延十年。這個跟核四的狀況是一樣嗎?更何況Watts Bar 2號機它在重啟的時候在旁邊有一部機已經實際運轉10年了,核四的機型在台灣有運轉過嗎?
第三,黃先生說試運轉測試沒有通過,只是因為原能會拒絕審查。我想問黃先生,你知道試運轉測試從什麼時候開始嗎?
試運轉測試是從2007年就開始了,做做做做到2014年。所以試運轉測試,各位你知道嗎?核一、二、三廠的當初試運轉測試多久?1年到1年半,所以核四等於是用了核一、二、三廠7倍的時間來寫試運轉這張考卷!你知道第一份試運轉報告是哪一年送進原能會的嗎?2010年就送進原能會了,原能會審審審,審到2017年才停止審查。所以,試運轉測試做了7年,原能會也審了7年。這叫原能會失職嗎?
我跟藍綠執政一點關係都沒有,但是我要客觀說。今天根本就不是蔡政府的原能會拒絕審查,而是連馬政府的原能會都不敢放核四這張考卷過關。難道你要逼全民的原能會把不及格的考卷打上100分嗎?
其實,就像我一開始說的,黃先生你雖然不是核工專業出身,但是說實在,我很感佩你願意長期投身在核能的倡議工作。真正讓人遺憾的,是在黃先生背後提供專業意見的李敏,也是我敬重的老師,李敏李教授,還有也是我敬重的老師葉宗洸葉教授,還有我的前長官王伯輝廠長。李教授和葉教授是核工專業出身的學者,我一直很敬重他們,只可惜他們不知道,核四廠從設計、採購、施工,到事故處理上有很多先天不良的問題,而這是在工程結構上的問題,這和教科書上的知識不同,更和當時在建廠的的核一二三廠不同。
王廠長,你作為當中少見有實務經驗的前廠長。你明明知道安檢報告不等於試運轉測試報告,為什麼要誤導社會大眾,這兩者的安檢報告和試運轉報告的審查程序明明是不一樣,安檢是安檢,試運轉測試是試運轉測試,安檢報告是231份,測試報告是308份,安檢絕不等於試運轉測試。
我以最核心的一個區別來和社會大眾說明,安檢報告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包含所謂的耐受度測試。安檢當時我在核一二三廠調15名同仁擔任測試工作,所以安檢當時只是看著我的弟兄在系統輸入訊號,在系統輸入信號,看系統能不能正常的動作,就好像我舉個例子來說,一個防火風門,安檢就出略的履勘,履勘之後確認安裝的工法對不對?在火災時看看訊號能不能自動關閉?不能保證這個防火門能不能真的防火。
因為安檢就好像車子的測試,引擎能不能動,儀錶板能不能正常,車子開上路會不會搭車,但是耐撞測試,車廠根本不能測試。因為我現場根本不能模擬高溫高壓,所以產品的耐受度好不好。這些每一個廠家在出工廠的時候,設備賣給我台電的時候,就應該先在實驗室裡做實驗測試,而且要出具耐證明的品保文件給我。
但是試運轉測試除了冷機以外,它還要查驗所有的品保文件,還要經過層層審查的程序。最後你還要送給原能會審查,你才能告訴我這是符合安全的阿,電廠的設備除了要能夠耐高溫高壓,還要忍受高輻射的環境,甚至設備我還要上振動台,抓到它的耐震的係數,在現場安裝。所以核四其實在設計的缺失、工期的混亂,大量分包的施工環境下,原廠的品保文件,這就是一步錯、步步錯。
到底哪些品保文件出問題?
第一個,1297項安全系統的電器設備,抗輻射能力不足,不符合設計的規範,因為設計規範要能夠抗180天,可是你交貨過來的只能到100天,結果你說沒有關係,我降低標準去修改我的設計規範,把他180天改為100天,也就是說輻射後的第101天這些系統都會失效,哪些安全系統?可能你沒辦法停機、沒辦法持續的冷卻,可能放射性物質圍堵功能會失效。現在把標準降低把他180天改為100天電視機前的國人可以接受嗎?
還有141只和安全有關通風系統防火風門,沒有美國防火法規的標章,火災來的時候是不是他能夠真正的防火?電視機前的國人可以接受嗎?
還有212只安全蝶型閥銲接,不符合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的法規要求,運轉了一兩年後,安全蝶型閥爆耐疲勞了他一定會出問題,他所負責的安全功能他能夠保證嗎?
還有核圍阻體過壓保護系統,沒無法符合設計要求,他在嚴重事故的時候,必須要能釋放2.4%熱功率的壓力,但目前只有1.4%。電視機前的國人可以接受嗎?
你可以問問現在核三廠二號機正在大修,你可以問問我現在在核三廠的弟兄們,如果大修會有問題,現在原能會會買單讓現在機組重新啟動嗎?
作為一個核能工程師,我想說沒有核安就沒有核四,我相信這是所有台灣人共同的底線,核安必須建立在合理的法規標準上, 王前廠長說,核四一切安全無虞,一切都只是原能會拒審的程序問題,我要說,這是工程師最要不得的心態,先射箭再畫靶,決定了結果再來推論過程,這是不科學的、這是違反工程良知的。我不反對核能的未來,但我反對核四的重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