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智商很高
知識水準也很高
智力測驗都有過
律師法官檢察官
別在崩潰了
這局就是土條大敗
刑法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為告訴乃論
意思就是
[我隨便監察 隨便蓋章 只為了趕快丟下這個爛攤子]
最多就是誹謗罪而已 我毀謗我自己 不行嗎
我就是愛造謠阿 就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阿 罰我啊
告我啊 阿 只有我可以告我 因為是告訴乃論
但是土條就不一樣了
恐嚇罪是非告訴乃論 懂?
※ 引述《xox5678 (幼幼班)》之銘言:
: ※ 引述《Doica2445 (千千千)》之銘言:
: : 是這樣啦
: : 大家都在說土條恐嚇
: : 但是看了一下辯論會之後
: : 土條也只是叫處長講好好說話不然就提告
: : 講錯話對於身家及家人都不利
: : 如果沒做錯事 說錯話幹嘛怕這個
: : 結果土條被洗成公然恐嚇?
: : 大家覺得土條這樣算不算恐嚇啊
: : 有卦否?
: 原來從小到大
: 大家說 你做壞事我就報警
: 是一句恐嚇的話啊
: 然後我要教小孩
: 以後遇到同學說 我要告訴老師
: 或者老師說 我要告訴家長
: 馬上吉他恐嚇罪 成立的話 學費就有了
: 綠共法律 又一次領先全球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