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時報
2.記者署名:
廖志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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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女警涉郡大山盜木升火 最高罰600萬元
新北市高姓女警攀登郡大山,被民眾投訴伐木升火;南投林區管理處副處長李志珉表示,根據相關事證,該民眾可能已違反《森林法》,已請保7警察總隊第6大隊調查行為人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
李志珉表示,經派員赴現場勘查,發現有引火跡象,還有砍伐6棵枯立木,該民眾可能已觸犯《森林法》竊取森林主產物,及森林區域內引火等罪嫌。竊取森林主產物部分,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金;森林區域內引火,可處12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南投林管理處表示,因應山林開放政策,提醒國人從事登山、親近山林活動謹記三「不」三「要」,「不」隨意引火、「不」拋棄菸蒂、「不」焚燒垃圾;「要」小心火種、「要」注意用火安全、「要」熟記保林防火專線。如果發現森林火災,請盡速撥打免費電話0800-000930(您您您,救山林)、0800-057930(林務局救山林)或119消防局,共同防範森林火災,守護台灣山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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