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鄰居車牌寫「小老二」 男下場曝光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何姓男子去年要騎車出門時,赫見車牌被人用油性筆寫上「小老二」、「媽媽我要」等語,氣得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是何男的賀姓鄰居,兩人因夜間噪音問題生嫌隙,賀男辯稱自己寫的是「請保持安靜」,但未獲採信,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審依毀損罪判拘20日見解。
新北市何男與賀男是鄰居,賀男認為何男經常製造夜間噪音,擾人清夢,找他理論,但何男未妥協,兩人關係不睦。
去年9月間,何男準備騎車出門,驚見機車大牌白色烤漆處,被人用油性筆寫上「媽媽我要」、「小老二」、「幹」、「哈哈哈」等字樣,塗畫不明線條與圖案,無法擦除,氣得當場報警。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當天凌晨4點左右,賀男在何男機車後方停頓寫字,因而請他到案說明。賀男承認寫字,但聲稱自己寫的是「還我睡眠、請保持安靜、請有同理心」,而非「小老二」等語,否認犯行。
但高院指出,難以想像有人會大費周章,先把賀男所書寫的「還我睡眠、請保持安靜、請有同理心」等文字清除,再書繪「小老二」等文字圖案,自此可見,塗鴉者就是賀男,且自始即寫「媽媽我要」、「小老二」、「幹」、「哈哈哈」等字樣及不明線條與圖案。
高院又指,塗鴉甚為顯眼,就算可用酒精、去光水、去漬油、白板清潔劑、噴蠟、市售強力清潔膏等溶劑或清潔劑清除,但不會自然褪去,而須另花費時間、費用購買化學藥劑清洗或重新烤漆,才能回復原本效用。
綜上,高院認為,賀男所為已侵害何男財產法益,觸犯致令他人物品不堪用罪,原審士林地院判拘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並無違誤,日前駁回賀男上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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