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此網友大多認為是因為他騎太快才發生悲劇,對此,台灣交通安全協會昨(19)日提
出
: 不同見解,認為就算他當時騎慢一點,也可能會發生車禍。
騎慢一點當然還是會發生車禍呀!要騎慢很多(低於最高速限),才不會發生車禍好嗎。
基本上一堆重機仔在那邊亂吠直行車有最大路權的前提是在於你在速限內。如果你超速,
是要正常用路人怎麼估你幾秒後出現在我身邊?
人的視力極限大概是100米左右吧!如果超過100米,看起來即便有一點點影子,車主一定
也覺得那個距離太遠了,起碼也要五秒之後才會抵達,五秒的時間早就足以讓車主過完馬
路。(速限70,每秒跑19.4m,100m遠要5秒之後才會抵達)
哪知道這個100米外的小點,兩秒後就撞上來,所以是誰導致車主的誤判?不就是在平面
一般道路騎到200的超速仔嗎?還在直行最大路權勒!北七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重機仔沒有超速,c200看到重機仔在十米外的距離,結果還是硬衝,
這樣就很明顯是重機仔擁有最大路權,c200請賠錢。
我想問題就這麼簡單,不知道超速仔還在辯3洨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