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立法有什麼用?立法的方式根本就錯誤了,法律只會是用來規範正常人的,這些會因為被規勸就砍人殺人的已經不是正常人,就算真的法律通過,把這些人抓起來殺了,但是被害人已經死了,一條命也無法救回來了!
我強烈建議政府應該換一個方向,不要去規範壞人而是規範普通人。
馬上立法限制人禁止用任何方式包含口頭,文書等手段規勸他人戴口罩,抽煙,亂丟垃圾,破壞公物,危險駕駛等任何廣義無公德心的行為,否則判處拘役15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並得併科3000至15000元以內罰金。
我相信這要這樣做了,保證以後再也不會有人因為規勸人家戴口罩或其他事情而被殺了,而那些真的不小心被規勸的人,也可以直接報警來抓那些不長眼的店員跟路人,也就不一定需要做這麼激烈的手段了,而且一般人也比較容易被法律所規範。
換一個角度,社會會更美好,請支持立法禁止規勸他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