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精神科醫生對精神病定義可以重新定義嗎?

作者: tkna23 (等太陽)   2021-11-21 17:51:07
照現在精神科醫生的定義
可能滿街殺人犯都是「精神病患」(思覺失調症)
可能因為這些精神科醫生的荒謬判斷
讓這些殺人兇嫌
通通都有張「合法的殺人執照」
拜託 作案的人本來都有病 但不是因此都可以輕易冠上「精神病患」(思覺失調症)
有沒有這些比法官更偉大的精神科醫生
對於殺人犯的精神病況審核, 要不要重新嚴格定義?
不然我們台灣治安真的都被這些「假精神病」搞到瘋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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