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剛剛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殺人事件
: 本肥說台灣就是對精神病刑罰太輕才會讓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說問題不再刑責輕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會看法條 所以刑責定的再重也沒用
: 他覺得還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時在想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減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這種 覺得刑責輕重跟犯案率無關的說法
: 該怎麼反駁呢?
我只說結論
1. 刑法的本質是懲戒,犯罪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2. 預防是附帶效果,了解到可能要付的代價後就有機會遏止犯罪
3. 就算沒辦法預防犯罪,至少讓你付出代價,就這麼簡單
4. 因為沒法懲戒和法律的不足才會有這種奇怪的說法
5. 以這種隨機殺人而言,或許是無法預防,
但夠重的法慮就能夠解決犯罪者,讓他同等付出生命的代價,
間接達能預防下一次再犯的效果~就是這樣
6. 刑責夠重,絕對有壓制犯罪率的效果,只是台灣的法律真的很糟~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