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
無限加重量刑確實無法遏止任何犯罪
多數的主動犯罪都是出於臨時衝動等
犯罪的當下加害人為了滿足自己的立即慾望,不會去思考到犯罪的後果,即使知道有可能
會被判處極刑
且加害者本身就處於一種高度緊張的精神狀態(或亢奮),更不可能做出冷靜的思考.
懺悔、不安、後悔、內疚、等等表現也是在犯罪完冷靜過後才浮現的情緒.
而人類都有一種僥倖心態
事先去了解過最重刑責,預想最糟的結果後還是不為所動
反正台灣不會死刑 最多關二十年而已
反正最多無期徒刑 關二十年而已
反正 被抓再說了
也許要等到被處以重刑那天,才真正的覺得悔不當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