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剛剛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殺人事件
: 本肥說台灣就是對精神病刑罰太輕才會讓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說問題不再刑責輕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會看法條 所以刑責定的再重也沒用
: 他覺得還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時在想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減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這種 覺得刑責輕重跟犯案率無關的說法
: 該怎麼反駁呢?
又被律師嘴帶偏風向了
刑罰本來就不能遏制犯罪
因為犯罪是人性的成份之一
只能靠改變行為模式也就是法律人講的教化才能遏制犯罪
問題是人的習性有那麼好改變嗎?
有可量化的科學標準嗎?
問題在於法律嘴只會出嘴不會解決問題
問他們問題他們也只會轉移模糊問題
簡單說
目前科技並沒有辦法在法律嘴制訂的刑期內
做好教化工作
在長遠的未來
可能會出現新科技
藉由植入修改記憶的方式來進行教化
把兒時充滿虐待折磨的記憶去除
修改為充滿親情溫暖的正向回憶
但在此之前
刑罰絕大部分的目的
應該是用來保護一般民眾的
等同在一群綿羊中
將大野狼用鐵鍊拴起來
關越久受害者越少
而政府抗拒加刑又是另一個理由
簡單說就是不想花錢
又想維持台灣監獄的名聲不會太爛
最重要的是不敢惹背後有歐盟勢力的人權團體
顧臉面最重要
犯罪被害人會有多少有何感受
根本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