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c12812 ()》之銘言:
: 剛剛本肥和一位念法律系的朋友聊天聊到最近的超商殺人事件
: 本肥說台灣就是對精神病刑罰太輕才會讓這些精神病一再犯案
: 法律系的朋友就回本肥說問題不再刑責輕重
: 精神病犯案前不會看法條 所以刑責定的再重也沒用
: 他覺得還是要去理解精神病犯案時在想什麼 才能對症下藥減低犯罪率
: 像法律系朋友這種 覺得刑責輕重跟犯案率無關的說法
: 該怎麼反駁呢?
其實各位吃了太多法匠一本正經的幹話口水導致
一直有一個思考誤區
量刑的輕重與否 這種問題其實根本不該拿去問文組法律系
因為他們一概都會帶入這樣的問題
什麼"刑責輕重跟犯案率無關"
出於利益迴避的關係
這種問題根本就不應該由這些玩文嚼字球員兼裁判的法匠來回答
司法與獄政系統帶入經濟學的角度來說
一個關3年的囚犯
一個是關15年的囚犯
對於整個司法體系的產值 關3年的產值其實比較高 尤其是把再犯率考慮進去
這些短刑期的罪犯從這體系中需要的服務與頻率明顯比關押幾十年的囚犯
對於這個司法系統的經濟價值也比較多
你怎麼能要一群高知識份子
既要砸飯碗又要有用不完的飯票呢
顯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