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的超商案
八卦的大家幾乎都支持死刑
理由是因為現階殺一個人只要一眨眼的時間就能出來
根本沒有任何威嚇能力
改成殺人罪唯一死刑才能有效的嚇阻犯罪
但我覺得 刑法裡所有的罪應該都比照處理才對吧
幹嘛要有罰金、徒刑?
刑罰就唯一死刑不是最好的辦法嗎?
傷害罪 死刑
性侵 死刑
偷竊 死刑
逃漏稅 死刑
死刑的威嚇性很大
根本就沒人敢犯罪
同時還能解決監牢的問題
大家還不用繳稅養受刑人
有人可能會說 他只是偷個東西或是打傷人而已
幹你不要去做不就沒事了?!
當個守法的人
這些根本跟你沒關係
難道好好當個守法的公民是一件很難的事?
只能那些會犯罪、潛在犯罪者或是有犯罪思想的人才會反對吧?
不只刑法
甚至我覺得連交通法、行政法也一併適用違規者處死刑
你看誰敢違停?
誰敢超速?
誰敢闖紅燈?
誰敢逼車?
誰敢逆向?
誰敢任意變換出道?
誰敢違建?
台灣交通還有其他一大堆問題不是都能有效改善嗎?
只要好好踩著一點
就是不去做不能做的事
這些都跟你沒有關係
反而能為你帶來良好的社會環境
不覺得唯一死刑才是最好的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