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影音著作權真正獲益人是誰的八卦?

作者: oylq2000   2021-11-23 18:11:09
影音之傳輸播送蔚為風潮,唯依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令,
「錄音著作」應向個別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授權,
目前管理錄音著作之集管團體,分別有ARCO、RPAT等二家。
但該二家錄音著作集管團體,目前僅提供「網路同步播送」
(即利用網路同步播送電視台或電台之節目)錄音著作之授權。
一般影音平台所提供之「微電影」流覽服務,則多屬「互動式」之點選服務
(即網友可在自行選擇的時間、地點欣賞影片),
此部分之權利仍保留由著作財產權人自行管理。
是以欲在影音平台上載「微電影」之利用人,
仍須洽各個唱片公司取得「公開傳輸」之授權。
智慧財產局建議,可於洽談錄音著作「重製」之授權時,
一併就「公開傳輸」部分取得授權。
然著作權法過猶不及,如刀之兩刃,允宜審慎為之。
如今,廣播電視的音樂節目越來越少,其來有自。
請問有沒有影音著作權真正獲益人是誰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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