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選擇可以透過辯論說明來探知
但是有沒有違法是靠辯論嗎?
他要口才好就不違法違規了嗎?
這個的前提不是應該是個事實問題?
你拿證據出來讓對方能否提出反證
就像核四用或不用可以辯論這是政策選擇
你喜歡贊成用核就算有輻射、核災風險你要承擔
或你反對用核就算再安全都不要
那都可以啊因為這是價值選擇...
但是安全與否不是應該拿證據資料而不是靠"辯論"決定...
那是一個事實/科學問題啊...
※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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