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警察取締紅燈左轉被罵「遇到鬼」 求償

作者: martin110287 (廢文專家)   2021-11-23 21:16:40
警察取締紅燈左轉被罵「遇到鬼」 求償100萬女子賠8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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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11:3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詹姓女騎士紅燈左轉,新北市警板橋分局潘姓警備隊警員製單舉發,她心生不滿,在大庭
廣眾下罵潘「遇到鬼」,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判拘役10日定讞。潘另請
求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高院民事庭判詹女須賠償8千元確定。
詹姓女子去年2月18日晚間騎機車行經板橋區中正路1巷口,因紅燈左轉而遭潘姓警員攔檢
、舉發。當時詹女表示「我今天已經失業一整天了,然後你、然後你還要開」、「年輕人
就是不會說轉、轉彎一下喔,欸我弟也是做警察欸。」還說「只能說真衰啦,沒事遇,遇
到鬼啦。」
潘詢問「妳說誰遇到鬼?」詹女口無遮攔地說「你們是鬼啊,你們是鬼啊,在我心裡,我
覺得你們是鬼」,當潘抗議時,她還回「不然我要講什麼,我遇到神嗎?」
新北地檢署依侮辱公務員罪起訴,詹女卻辯稱「鬼」有很多種意思,像是「魔鬼身材」是
說人家很性感,鬼也可以說很「機靈」、「聰明」,否認侮辱員警。不過法院認為潘姓警
員是男性,和「魔鬼身材」沒有關係,且詹女頻說自己很衰「遇到鬼」,語氣不滿,顯然
不是在稱讚潘機靈、聰明。
高院刑事庭認定詹女犯侮辱公務員罪、公然侮辱罪,從較重的侮辱公務員罪處斷,審酌她
蔑視國家公權力,又未能和潘和解、獲取原諒,今年7月20日駁回詹女上訴,維持一審拘
役10日刑度。
潘姓警員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他認為數度遭辱罵「遇到鬼」,名譽受貶,因此求償100
萬精神慰撫金。
詹女在高院民事庭上辯稱只是抒發心境,因覺得諸事不順、很倒楣,她未指名道姓,不會
導致警察名譽受損。
高院民事庭表示,當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等人格法益遭不法侵害且情節重
大者,可以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不過慰撫金多寡,應斟酌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
害程度。詹女口出「遇到鬼」,侵害潘的名譽權,潘有權求償。
潘姓警員月薪6萬,名下無登記財產,而從事美髮業的詹女薪水只有2萬多,但去年度報稅
所得70萬元,名下有4筆房屋、6筆土地、67筆投資,價值746萬元。高院審酌後,認為精
神慰撫金8千元適當,雙方都不得再上訴。
6.備註:
100萬是怎麼算的?
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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